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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消費者投訴及索償機制」會議
二○○○年四月二十六日
由醫療事故而造成的不幸,在各地時有發生。這些不幸不一定由錯誤或疏忽所引致,須知道醫療過程往往涉及高風險。而醫生與病人之間缺乏瞭解和溝通,乃是導致病人對醫生投訴的主因。
求助的渠道
| (一) | 公立醫院 - | 院方 公共投訴委員會 民事訴訟 醫務委員會 |
| (二) | 私家醫院 - |
院方 |
| (三) | 醫生 - |
醫務委員會 |
| (四) | 醫務委員會及消費者委員會的聯合委員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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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管局轄下的公共投訴委員會
委員會並非公營機構,而是一個屬於醫管局內部處理投訴的機制。委員包括醫管局董事局成員及其他社會人仕。
涉及公立醫院的投訴,通常是由院方先行調查。如問題未能解決,便會被轉介公共投訴委員會。委員會亦會直接接受病人的投訴,其聆訊是閉門的。委員會會分別聽取投訴人及醫生的證供和其他專業意見,去決定投訴是否成立。
改善醫生與病人關係委員會
這是由香港醫學會及消費者委員會組成的。委員會接受投訴及聽取醫生解釋,以排解誤會和平息爭端。
醫務委員會
這是一個由24名經委任及選舉出來的醫生及4名業外人仕所組成的法定組織。其職能包括醫生註冊,舉辦執照試及維持醫生的專業水準和紀律。
醫務委員會可根據投訴或消息而採取行動,首先由一個初步偵訊委員會審查,然後決定是否將個案提交醫務委員會研訊。研訊程序通常是公開地進行,其運作有如審裁處,醫務委員會秘書及被投訴醫生均有代表律師出席聆訊。如有關醫生被裁定有專業不當,刑罰由最輕獲警告信至最重除牌。